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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,加強內部控制,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,華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獨立董事年度報告工作制度。該制度明確了獨立董事在年度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,要求其勤勉盡責、遵守保密規定,并參與審計安排、溝通審計問題、關注業績預告等情況。公司需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,獨立董事可就爭議事項獨立聘請外部機構復審,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。制度還規定了獨立董事對年報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的監督職責及異議處理方式。
25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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